5月5日,贵州大学研究生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消息,按照《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教学函〔2019〕6号)规定,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:
1、应届少数民族考生: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,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,且定向就业单
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。
2、往届少数民族考生: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,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,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。
3、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关于“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”之成绩基本要求。
需交材料
1、《报考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表》(附件1);
2、考生身份证扫描件(pdf/jpg格式);
3、应届少数民族考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档(pdf格式);
4、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薄扫描件(pdf格式);
5、定向就业协议扫描件(模板见附件2/附件3)。
特别提醒
1、若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“定向就业”或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考生,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;
2、若提交的协议书中工作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,则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;
3、非第一志愿报考贵州大学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;
4、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能否进入复试,还需根据其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以及该专业招生计划来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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