坠亡研究生导师王攀招研资格不予通过,武汉理工的通报还少了什么

??按照这一公示的公示期规定,11月27日才刚结束公示。公示期刚结束,学校就根据收到的异议,做出不通过王攀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决定,迅速反应的态度值得肯定。

不过,也得看到,校方发布的通报,只是给出了审核处理的结果,并没有交代具体原因。包括公众关切的两年前校方给王攀的处理,是不是只有停止硕士研究生招生

资格;为何在停止招研究生两年后,校方就通过对其的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,校方之前的考虑是什么;以及,为何在遭遇质疑后校方就这么快决定不通过审核,当事教师对这样的处理有何意见,是否会对校方的处理提出申诉。诸如此类的问题,通报里都难觅踪影。

交代这些信息并非是多余的。没有这些信息,公众就无法知晓校方是否对异议高度重视,是否采取合法的程序进行重新审核,在重新审核过程是否听取当事教师的意见。而如果必要的程序出现缺漏,又会为此事的后续解决埋下隐患。

总体来看,对王攀的处理,两年前模糊不清,两年后的研究生资格审核公示与公示后的快速否决,目前来看也缺少一个明确说法。这可能还需要武汉理工大学的进一步回应。

两年前,王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陶崇园自杀,陶崇园家属后将陶坠亡的原因归于王攀,此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。当时校方的通报,确认了“王攀存在与学生认义父子关系等与教学科研无关的行为,以及指导学生升学就业过程中方式方法欠妥等情况”,而校方做出的处理是,“学校已停止王攀的研究生招生资格,下一步将根据调查事实、按照相关程序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,绝不姑息。”

这其实是一个并不严肃的处理。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,是要有明确期限的,是停止两年、三年,还是终身停止?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,停止资格,执行期不得少于24个月。没明确停止资格的期限,是当事导师两年后“复出”引发新舆情的重要原因。不少关注此事的网友认为,停止资格是终身的,而按照法律规定,被停止资格的教师是有权在停止期满后,重新申请资格的。

而且,当时学校在声明中还有进一步调查、处理,语气也特别严厉,所谓“绝不姑息”。可从后续进展看,校方并没有进一步调查和处理,给王攀的处理,似乎就只是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。

留下要进一步调查、“绝不姑息”的表态,却没有进一步采取行动,此事一直悬而未决。这是前续处理不周留下的“后遗症”。

其实,对于引起舆论关注的事件,高校应该法律的归法律、舆论的归舆论,组成独立的调查机构调查,当事教师有什么问题就承担什么责任,学生家属爆料,但查证之后发现不存在其他问题,该澄清的则要加以澄清。

可以预计,除非王攀今后不复出,按照校方当前的处理,只要他复出都可能引发争议和质疑。然而,如果校方对当事教师的处理就是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,而不是撤销教师资格,教师也有申请复出的权利。

因此,此事需要校方真正“高度重视”,把陶崇园之死、王攀应承担的责任界定清楚,把给王攀的处理向公众交代清楚,这才是严谨、负责的态度。概言之,依法治校,而非仅仅回应舆论,才能维护学校办学秩序,维护师生的合法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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