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基本线

⑴、照顾专业(一级学科):力学[0801]、冶金工程[0806]、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[0807]、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[0818]、矿业工程[0819]

⑵、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:报考重庆大学。且毕业后原则上在重庆地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生;或工作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区,即5个自治地区、30个自治州、119个自治县(旗),并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。

⑶、C类地区的范围:内蒙、广西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。

⑷、强军、单考的复试资格基本线参照统考基本线执行。

⑸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按教育部复试资格基本线执行。

2、复试的具体要求

⑵、资格审查

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,考生复试时须带本人材料:①复试通知书、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、③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(应届生须带学生证)原件及一份复印件、④一张1寸免冠照片(体检表用)、⑤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(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;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),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
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。

⑶、复试办法

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。复试内容包括:笔试(满分100分),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,条件许可的学院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验(实践)能力考核。面试(满分150分),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。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听力、口语等。

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,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(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),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,每门加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,每门满分100分,其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研布科目名称为准。

⑷、体检

参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联制订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[2003]3号文件执行。

 三、录取

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(初试占2/3、复试占1/3),按考生总成绩排名,进行差额择优录取。

复试成绩不合格者;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;同等学力考生(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)加试课程不合格者,视为复试不合格,均不予录取。

 四、调剂

1、教育部将于4月初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。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的考生,可持其他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。

2、未达到统考、MBA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、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。

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

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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